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第十一、十二條規定,落實網絡安全公安備案工作。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,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。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。 互聯單位、接入單位、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(包括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),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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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第十一、十二條規定,落實網絡安全公安備案工作。
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,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。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。 互聯單位、接入單位、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(包括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),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。
用戶可登錄公安備案系統直接申請公安備案。(https://www.beian.gov.cn/portal/inde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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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
2017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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